在新電商法中規定,包括“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也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且依法納稅。具體規定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為了躲避監管,一些代購甚至用英文在朋友圈發送商品信息,“不會英文都別想做代購和微商了!可是用英文寫就可以不受監管了?”,有網友質疑。
事實上,個人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除了代購還有許多,包括“帶貨”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賣貨、在淘寶、微店、小程序等平臺開設小店的個人賣家等等。中消協表示,微商是近年來新興的網絡交易模式,但進入門檻低,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出現消費糾紛后,消費者維權困難。《電子商務法》明確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有利于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監管,更好解決此類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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