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在菏澤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或創業企業的下列人員:1、菏澤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2、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駐菏澤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3、菏澤戶籍返鄉農民工,即外出務工連續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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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1、申領人必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2、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時間必須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營業場所并辦理就業手續,且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3、營業執照注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注明時間之后或在畢業學年時間范圍內。其中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創業者,申領補貼時須正常經營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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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1、身份證;2、營業執照/有效資料證明;3、有效變更證明(通過變更法人創業);4、稅務登記證;5、畢業證書及畢業證書認證證明(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6、報到證(派遣期高校畢業生);7、學生證(駐菏澤高校在校生);8、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返鄉農民工);9、失業證(菏澤戶籍失業人員);10、其它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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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1、本市戶籍個體經營人員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2、本市戶籍企業創業人員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3、非本市戶籍個體經營人員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經營注冊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申請。4、非本市戶籍企業創業人員攜帶上述資料前往企業注冊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